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未按规定设置渔船身份标识 启东一渔船船东被罚4000元
记者:唐佳美 通讯员 胡会发
发布时间:2023-10-11 编辑:王婷 来源:视觉南通网

当事人虞某某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内置身份标识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安装、开启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禁止自行变更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内置身份标识,禁止虚假报警等违法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的行为”的规定。依照《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三)渔业船舶自行变更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内置身份标识的……”之规定,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内置身份标识,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