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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解读:推进智慧停车建设、规范停车场运营、改善道路停车秩序
记者:蒋娇娇
发布时间:2022-10-25 编辑:王婷 来源:视觉南通网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解决公共场地违规设置停车泊位和违规收费的管理难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不得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不得擅自利用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泊位收费”,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条例还针对治理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难题作出相关规定。”市城管局副局长徐国江介绍,在免费道路泊位持续停车超过四十八小时、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超过二十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条例还针对“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未遵守服务规定、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要求公告、未及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等行为设定了处罚。上述处罚规定中,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等内容,在全国、全省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解决公共场地违规设置停车泊位和违规收费的管理难题,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擅自施划标线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使用;不得通过擅自圈地、划片等方式侵占公共场地,作为停车泊位收费;不得擅自利用免费公共停车场、道路泊位收费”,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条例还针对治理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难题作出相关规定。”市城管局副局长徐国江介绍,在免费道路泊位持续停车超过四十八小时、在免费公共停车场持续停车超过二十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条例还针对“停车场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未遵守服务规定、停止使用后未按照要求公告、未及时拆除停车场标志牌”等行为设定了处罚。上述处罚规定中,免费公共停车场禁止超期停车、综合执法进小区、禁止侵占公共场地停车和收费等内容,在全国、全省立法中属于创新之举。